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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新修改,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时间:2025-01-23 08:37:09 阅读量:53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新修改,确实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此次修改的一些关键信息:

一、修改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并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和废止决定。

二、具体修改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改

    • 将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科技”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这意味着,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上,将更多地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参与。

  2. 新增税前扣除凭证

    •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被明确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这些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作为捐赠人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这一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三、税收优惠政策

  1.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抵免税额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 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税额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 特定区域和行业的税率优惠

    • 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等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等也享受15%的税率优惠。此外,对小型微利企业也有相应的税率优惠政策。

四、其他相关修改

除了上述主要修改内容外,还有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这些修改和废止的决定均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修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具体条款的修改、新增税前扣除凭证、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等。这些修改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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